【认证发布】2022年度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名单正式发布
2022年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名单正式揭晓。
社会企业是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优先目标,依靠提供产品或服务等商业手段,解决社会企业问题的企业或其他法人主体。根据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京社领发〔2022〕3 号)精神,开展2022年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认证工作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指导,具体由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组织实施,社会企业服务平台/深圳市社创星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共有94家机构参与申报2022年北京市社会企业评审认证,其中90家机构进入初审和中审,68家通过中审(资料核查和尽职调查)并进入信用核查,59家进入专家评审,并于2023年1月30日正式向社会公示《2022年度北京市社会企业拟认证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依据充分的投诉,现根据认证流程向社会正式公布2022年北京市社会企业评审认证名单。
根据《2022年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手册》中认证分级标准对拟认证机构给出相关意见,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经过评审专家的充分讨论与评审,2022年度北京市新认证社会企业42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区域 | 机构名称 |
1 | 东城区 | 北京市东城区小棉袄爱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2 | 东城区 | 北京星托付健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3 | 朝阳区 | 北京芃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4 | 朝阳区 | 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 |
5 | 朝阳区 | 北京晨希动力文化有限公司 |
6 | 朝阳区 | 北京德泰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7 | 朝阳区 |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 |
8 | 朝阳区 | 中防安护应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9 | 朝阳区 | 北京思创维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10 | 朝阳区 | 北京市朝阳区润泽社会工作事务所 |
11 | 朝阳区 | 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12 | 丰台区 | 北京天下工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13 | 丰台区 | 北京中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
14 | 石景山区 | 北京中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5 | 石景山区 | 北京绿舟应急救援促进中心 |
16 | 海淀区 | 北京学霸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
17 | 海淀区 | 北京磐星影响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8 | 海淀区 | 东石向日葵(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9 | 海淀区 | 北京雨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 | 海淀区 | 工蚁坊(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21 | 海淀区 | 北京社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22 | 海淀区 | 北京途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3 | 海淀区 | 弘润清源(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4 | 顺义区 | 北京抱朴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5 | 顺义区 | 分享收获(北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6 | 顺义区 | 北京中职安康科技有限公司 |
27 | 大兴区 | 北京多利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8 | 大兴区 | 北京市大兴区众合社会工作事务所 |
29 | 大兴区 | 北京叁间房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30 | 大兴区 | 北京悦管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1 | 大兴区 | 北京民安减灾服务中心 |
32 | 门头沟区 | 北京尚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
33 | 昌平区 | 北京市昌平区昌雨春童康复中心 |
34 | 昌平区 | 北京浩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35 | 昌平区 | 佳信德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6 | 昌平区 | 又见书店(北京)有限公司 |
37 | 昌平区 | 北京市昌平区心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38 | 昌平区 | 北京康亚特假肢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39 | 昌平区 | 北京坚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40 | 昌平区 | 北京市昌平区手拉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41 | 密云区 | 北京安华兴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42 | 延庆区 | 北京中关村智连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有效期:
按照《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京社领发〔2022〕3 号)规定:
北京市认证的社会企业资质有效期自评审认证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
经认证的北京市社会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主动提交社会企业复审申请,并按照相关认证办法所规定程序进行复审。
日常监督:
已认证的北京市社会企业如有下述情况发生,应当自该情形发生变化之日起 30日内通过“社会企业服务平台-北京社会企业”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披露,逾期不公示或经要求公开但拒不公开的,将受到警告、谈话、要求整改直至失去社会企业认证资格,三年内将不得再次申报北京社会企业认证,并对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公示。
(1)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投资人、经营期限、增减分支机构等变更的;
(2)进行并购、重组、破产、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
(3)法人资格被吊销、撤销和注销的;
(4)自愿放弃社会企业资格的;
(5)社会目标或使命发生变化或消失的。包括社会目标变更、新增、减少与失效;
(6)社会企业章程变更的。包括经营范围变更、服务社会领域变更、解决社会问题目标变更、企业或机构法人变更、股东或理事会结构调整、资产锁定比例变更、利润投入社会效益比例变更等;
(7)社会企业章程失效的;
(8)社会企业治理结构、股东结构、理事会结构发生变化影响其社会使命达成
或取消的;
(9)其他有可能影响到社会企业认证资格的情况。
定期影响力评估:
同时,已认证的北京市社会企业应在认证有效期内积极参与定期的社会企业社会属性影响力评估工作,按时提供如下有效的社会影响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单位、法人或主要控制人信用状况(自行申报与主办单位查询结合);
(2)明确的社会问题解决成果,包括社会问题改善数据,年度受益人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员工保障、社会影响、社区活动、社区参与、利益相关方受益等;
(3)企业上一年度的可公开的经营数据(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业务活动表),有审计报告最佳;
(4)企业针对社会目标相关的利润投入情况,包括投入方向,投入比例,投入金额等;
(5)企业的各类创新成果;
(6)其它可提交的资料,包括媒体报道、荣誉奖励等。
根据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京社领发〔2022〕3号)精神(以下简称3号文)及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所整合的资源,通过北京社会企业认证的社会企业可享受以下七项后续服务。
一、资金支持
在3号文中,明确鼓励各类行业、产业发展资金在政策范围内支持社会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领域的初创期社会企业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社会企业。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社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社会企业。
二、人才支持
(1)开展社会企业人才培训,系统性提升社会企业经营者和业务骨干的管理能力;
(2)优先参加社会企业考察活动,行业年会或研讨活动;(3)根据社会企业不同需求,推选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中的导师一名,建立专业导师工作机制,提供政策讲解、党建工作、财务管理、风险评估、社会创业、营销等咨询和服务;(4)一星级及以上的社会企业优先加入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理事会。
三、社会企业标识使用
获得认证的各类社会企业被授予相应级别的社会企业证书和专用标识,可将标识用于其办公场地、经营服务场所等,供客户及公众识别。
四、品牌推广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企业的服务理念、优秀案例和社会效果,宣传社会企业家精神,提高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识,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现有党委政府各类表彰奖励中,关注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慈善公益类奖项,社会企业应占有一定比例。鼓励引导社会机构宣传社会企业、宣扬社会企业家。
五、社会企业培育孵化支持
在市、区、街乡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立社会企业培育孵化基地。孵化基地可与现有各级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基地统筹设立,也可借助现有企业孵化器设立。被认证的社会企业或符合社会企业发展方向、尚未被认证的初创企业,可入驻孵化基地。社会企业入驻孵化基地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尊重市场规律,重点关注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社会企业。孵化基地在办公场地、人力资源、培育培训等方面对入驻企业给予支持。
六、社会企业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创设专项信贷产品、优化担保增信方式、单列信贷额度、建立授信“白名单”制度等提升社会企业的融资满意度。
探索开展社会企业特色支持银行的认证与评估工作,激励社会企业特色支持银行将更多信贷资源投入社会企业发展,积极创造社会效益。
依托北京畅融工程,搭建社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政银企对接机制,通过股、债、贷、租赁、保理及政策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需求。
支持设立社会企业投资资金。鼓励基金会采用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多种方式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七、政府购买社会企业产品和服务
将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清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等领域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由社会企业承接。
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有序引导社会企业参与服务供给。对于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会企业可同等参与。
注:加粗部分为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