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本市社会企业认证的应为北京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认证: (一)使命任务: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优先目标,有具体明确的社会目标指向,且在公司章程或相关材料中有明确表述。

(二)注册信息:在北京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法人单位(非政府类法人单位),并有相应的在京纳税记录。在全国或其他省市通过社会企业认证并在北京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年限不受本条限制。

(三) 信用状况:法人单位信用良好,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经营管理:有不少于3人的全职受薪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内部经营管理规范. (五)社会效益:有可测量的证据显示其创造的社会价值,以普惠价格提供民生领域产品或服务。 (六)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能实现财务可持续性和盈利性,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的稳定。

(七)利润分配:鼓励年度 35%以上的税后利润用于投入公益事业、社会目标、社区服务或企业自身发展。